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麻醉类、精神类化学品等属于国家管制类化学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分为九个类别:1、爆炸品;2、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氯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 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爆化学品 | 剧毒品 |
定义 | 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 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 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
常见品类 | 甲苯、乙醚、丙酮、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等。 | 硝酸钾、双氧水、高锰酸钾、硝酸、硫酸、锌粉、铝粉、钾、钠、镁等。 | 氯(液氯、氯气)、氰化钠、氰化钾、氯化汞等 |
来源文件 |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年版) |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 年版) |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化学品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e-chem.sjtu.edu.cn,可通过校内 jAccount 账户登录,详细操作参见系统在线操作手册。
采购化学品须通过化学品管理系统进行申购。拟购化学品如在系统内有供应的,原则上应从系统中采购;如无供应的,通过系统中相关审核后可以自购。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制类化学品,也不得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管制化学品。
通过化学品管理系统订购系统内供应商的产品,新订单(非自购)在审核完成后由财务系统冻结相关费用,购买方确认收货后,由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中心代为与学校招标入围供应商进行统一结算和报销。
化学品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由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可提供上门培训服务,有需要的单位可电话咨询、预约。
针对剧毒化学品、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各实验室拟购以上化学品和药品时实施线下审批管理。师生从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网站下载“上海交通大学管制药品申购与领用单”,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院(系)、保卫处及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办公室审批、盖章后,由危化品与废旧物资服务中心向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后购买。财务报销时需提供审批通过后的“上海交通大学管制药品申购与领用单”。
化学品管理系统中的有库存管理功能,各使用单位需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库存管理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切实降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减少安全隐患,同时在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化学品的实际存量。详细操作参见系统在线操作手册https://e-chem.sjtu.edu.cn/labmai/cloudbean。
第三节 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使用化学品的各实验室需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使用化学品的各实验室需建立实验室内化学品的动态使用台帐,定期盘点核查,做到账物相符。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化学品应科学有序分类存放在相应试剂柜里,存放点应通风、隔热、避光,有机溶剂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危险化学品不得叠放倒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和液体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存。存放液体化学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漏洒措施。无挡板的实验台架不得存放化学试剂,通风橱内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应遵从“按需采购、限量存放”的原则,严禁超量储存。50平方米以下的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量不应大于10L或10kg。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规范,存量合规,台账清晰,应存放在专门的管控试剂柜内,双人双锁保管,双人取用登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易制爆化学品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 1 年。
化学品包装物上须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标明配置人、配置日期、成分和浓度)。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不明废弃化学品处置。
不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不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
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研究院资产与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于过夜、加热、低温、高压和有毒等高风险实验,实验室必须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实验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学生开展过夜实验的,须指导教师批准并报研究院资产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后方可进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并备有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使用前应制订合理的实验方案,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开展危险化学品实验时,操作人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并做好个人防护,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消防设施,并配备应急救护用品。存放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及其相关区域禁止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实验,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并在实验装置尾端配有气体吸收装置,操作者佩戴合适有效的呼吸防护用具。
第四节 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
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试剂空瓶、沾染有毒有害试剂的物品及废弃化学试剂。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排水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
实验室应对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包装。包装物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包装物外应加贴危险废弃物回收标识,注明废弃物类型和成分,随时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通过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系统进行,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www.aq522.com:8888/login,各使用实验室在系统回收业务板块中下单待回收公司联系上门回收。每周二、周五上午8:30-10:00,各团队将准备好的固废、废液于当天该时间段(提前贴好标签)放到一楼货梯门厅,其他时段一律不允许放置。
每周两次的危废回收时间是固定的,请不要在实验室囤积固废和废液!如遇节假日,研究院资产与安全管理办公室会另行通知回收安排。
4.1 废液处置
(1)严禁将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直接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2)实验室一般性废液必须经去毒、去害处理后方可排放。
(3)有机溶剂、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废液必须分类存放。
(4)盛装废液的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老化,密封完好,废液盛装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废液的名称、成分、时间等。严禁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或造成安全事故。废液量不得超过废液桶容量的70%。
(5)废液的贮存应避光,远离火源、水源,不能随意搬动。
4.2 废弃物处置
(1)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废固(废渣)、废旧药品(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等。
(2)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倾倒或丢弃。
(3)有毒、有害实验废固(废渣)、废旧药品(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须分类安全存放。
(4)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五节 实验气体钢瓶管理
为加强实验室气体使用安全和气体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规范行为,气瓶的使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5.1 实验气体的采购
(1)采购实验气体需通过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采购非平台上的气体需要提前报送研究院资产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等),批准后方可购置。
(2)实验气体由供应商送货上门,采购团队需对气体钢瓶进行验收。对于缺少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实验气体名称标识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气体钢瓶颜色缺失、气体钢瓶缺乏检定标识等,采购团队应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研究院资产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5.2 气瓶的搬运安全
(1)在搬动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气瓶时,一般用钢瓶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严禁手抓开关总阀移动,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不能带着减压阀移动气瓶。
5.3 气瓶的存放安全
(1)气瓶存放时应做好标识和固定,分类存放。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钢瓶应分开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有毒有害气体应单独存放。存放点应保持通风干燥,无阳光曝晒和强烈震动,无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因素。
(2)气瓶应分类分处存放并控制在最小需求量,不同气瓶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能混放,可燃性和助燃性气体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应超过10m(确实难达到时,须采取隔离等措施),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
(3)实验室内不允许放置氢气等易燃气体。实验室有大量惰性气体或二氧化碳存放在有限空间内时,还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5.4 气瓶的管路连接安全
(1)供气管路需选用合适的管材,无破损或老化现象。气体管路应连接正确、有标识及气体方向,并定期进行气体泄漏检查。不得将气体管线直接放置在地上。
(2)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后及时检漏。使用中要经常注意有无漏气、压力表读数等,防止气体外泄和设备过压。
5.5 气瓶的使用安全
(1)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定期对气体钢瓶及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减压阀等)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完好无损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气体钢瓶的颜色、钢印标记清晰。
(2)各种气体气瓶要专用,不得混装。严禁将装有气体的钢瓶与电器设备及电线等相接触。内装可燃气体的钢瓶,应该远离电线密集处,以防止电线短路着火,引燃可燃气体。
(3)实验室应定期对气瓶及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查隐患;气体钢瓶如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已损坏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或系统管路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4)实验人员在使用前,须检测气瓶的安全状况,并确认其盛装的气体;使用完毕须及时关闭气瓶总阀,并再次确认其安全状况。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一定剩余压力。
(6)操作易燃易爆性气体钢瓶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6 气瓶的管理要求
(1)各团队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对气瓶进行管理,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实验室需建立健全实验室气瓶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实验人员操作步骤。
(2)实验室应加强对气瓶安全使用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确保使用气瓶的教职工和学生充分了解并掌握气瓶相关的安全知识。
(3)实验场所的气瓶颜色和字体要清楚,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由供应商负责)等,对于长期存放在实验室不周转的气体钢瓶,由使用团队督促气体供应商或联系检验机构对钢瓶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漏等工作。
(4)实验室应建立气体购买使用台账;每个气瓶要配有气瓶安全信息标识牌,各实验室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危险气体钢瓶附近,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5)实验室应对已损坏的压力气瓶及时更换,还应根据各类气瓶使用年限和疲劳周期,及时更换事故风险较大的压力气瓶。做到实验室无过期气瓶,无过期气瓶堆放现象。
(6)实验室应根据危险因素,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和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