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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医学研究院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25

一、转化医学大楼实验动物准入流程

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转化医学大楼(以下简称“大楼”)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定本流程。

1、[伦理要求] 开展动物实验需符合动物伦理要求,不得虐待动物。

2、拟在大楼开展动物实验的相关人员需至少提前1天填报《转化医学大楼外来动物实验申请表》(附件1),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携带实验动物进入大楼,实验人员携带实验动物进出大楼在门卫处登记。

3、拟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有明确的动物来源证明。证明内容一般应包含:1)动物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2)遗传背景或其来源;3)微生物检测状况;4)合格证书;5)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无来源证明的实验动物不得使用。

4、将《转化医学大楼外来动物实验申请表》和动物来源证明发送至邮箱slltwxq@sjtu.edu.cn。

5、实验动物只限经审批的实验地点(区域)内使用,不得在大楼其他区域停留,禁止在开放共享实验室内进行动物实验。

6、在开展动物实验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污染的工具、设施、实验台面及时清洁及消毒。

7、实验期间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实验动物不得在大楼内过夜,需跨天实验的,实验负责人员应将实验动物及时带出大楼并安排专门场所饲育。

8、动物实验完成后,实验动物尸体、组织、脏器,医疗用品、辅料、刀片等废弃物,实验人员应及时带离并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9、动物实验期间应按要求提前了解应急预案指南(附件2),保障实验人员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如出现动物逃逸等意外应立即向转化医学资产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物业报告。

10、本管理办法由转化医学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